兰州11月30日电 (记者 南如卓玛)11月30日,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修订通过《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,即日起公布施行。条例称,保护区将以“管护为主”,科学论证、因地制宜开展封山育林、育草等生态修复工作。
资料图:祁连山秋色美如画。王将 摄祁连山是中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,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,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,1988年获批设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。
2017年7月20日,国家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,直指祁连山存在违法违规开矿、水电设施违建、企业偷排偷放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力。
30日审议通过的《条例》规定,禁止任何人进入保护区核心区,因科学研究的需要,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观测、调查活动的,应事先申请并报批。禁止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。
《条例》规定,要不断扩大林草植被面积,加强冰川、湿地、冻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。县级以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内的水资源、水土保持和河道的监督管理,履行“河长制”职责。
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苏秦川审议时表示,该条例是在整改祁连山生态破坏问题的背景下修订的地方法规,修改、删除、新增的内容很多。修改后的条例,与正在筹建的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相衔接。
据悉,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来,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中,有143宗已停产停工,剩余1宗正在按照研究制订的方案有序退出。保护区内42座水电站中2座建成水电站先期退出,9座在建水电站一律停建;25个旅游项目已完成整改21个。
今年1月至10月,甘肃省检察机关共批捕祁连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件16人,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3件30人,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4件15人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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